
这种事情一发生,几乎所有人包括河南人自己都在下意识地找案发地,
有个河南的博主开心地表示:“这个新闻一出来我就生怕是我们河南的,我甚至都已经做好心理准备了,结果一看,嘿嘿,不是!长舒一口气!”
但网友们当下就给他反向辟谣了:这大妈好像是河南嫁过去的......
这大妈的娘家是不是河南我也不知道哈,如果是,那就有点伤河南同胞的心了。
2025年4月,湖北当阳草埠湖镇的一起案件引发热议——村民王某因多次盗窃公共道路井盖,用于自家猪圈、鸡圈和菜园建设,被警方抓获。
根据当阳警方通报,王某的盗窃行为始于2024年9月。起初,她骑电动车徒手偷井盖,每次只拿一两个。因社区误以为是自然损毁,补装后未报警,王某侥幸逃脱。
尝到甜头后,她的胆子越来越大:2025年4月,为了新建鹅圈,她改用三轮车携带撬棍,短短几天连偷9个井盖。直到社区发现异常才报了警,警方最终通过监控锁定王某,并随后在其家中查获累计19个被盗井盖。
更令人心哭笑不得的是,这些井盖居然不是用来卖的,而是被王大妈随意地铺在猪圈土路、菜园角落等私人场所上,为自家院子增添光彩。根据报道的信息来看,王大妈或许觉得不就是拿两个井盖嘛,纯属“废物利用”无伤大雅,至于闹到警局嘛!但她不知道,事实上每个缺失的井盖都有可能成为行人乃至当地市民的“索命坑”——行人踏空坠井、车辆陷入深坑、污水倒灌街道……这些隐患随时可能酿成悲剧,而且都是有过案例的。
推测有可能会判3年以上。
根据规定,盗窃公共道路或人员密集场所的井盖,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这一罪名不以实际伤亡为必要条件,只要行为“足以危害公共安全”,即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若致人重伤、死亡,最高可判死刑。
王某盗窃的井盖位于镇菱路沿线,属于公共通行道路。尽管未造成实际事故,但井盖缺失已对行人和车辆构成直接威胁。类似判例中,河南的爨某亮因盗窃19个井盖被判4年,山西的侯某某偷13个井盖被判4年半,均因触犯该罪名。
但考虑到大妈的动机略显单纯,无主观上的害人想法且知错认错,应该不会判得这么严重。
井盖虽小,却是城市安全的“生命线”。2020年最高检发布的“四号检察建议”明确指出,窨井盖问题关乎民生安全,必须严惩破坏行为。
公共安全无小事。井盖、消防栓、路灯等设施是城市“毛细血管”,破坏它们等于给社会埋雷。
现在盗窃井盖已经不再是“治安案件”,而是重罪。哪怕只偷一个,只要位于公共区域,就可能面临3年起步的刑期,所以,慎重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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